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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及行政院相關函釋,自即日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行政院
發文字號:行政院 112.02.09. 院授人給字第11240001801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2月9日
主旨:「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及本院相關函釋,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配合本院 111年12月21日訂定發布「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以下
簡稱支給辦法),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加班費等相關事項自112年
1月1日起即應依支給辦法規定辦理。
二、本院78年1月4日台78人政肆字第00049號函核示事項一、84年4月20日
台 84人政給字第05212號函、91年11月15日院授人給字第0910035251
號函及本院歷次函釋與支給辦法未合部分,均自即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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