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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家用新型冠狀病毒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之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 43 條及「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請普通傷病假,自篩檢陽性日及次日 起5日內,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自112年3月20日生效 發文機關:勞動部
    發文字號:勞動部 112.03.16. 勞動條2字第1120147591號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3月16日
    使用家用新型冠狀病毒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之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四
    十三條及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規定請普通傷病假,自篩檢陽性日及次日起
    五日內,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日生
    效。
    〔依勞動部 112.04.28. 勞動條3字第1120147881號令廢止,並自112年5
    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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