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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7條第4項規定,環境用藥
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申請核定設置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
員,自112年7月1日起,應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
發文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12.04.10. 環署化字第1128105124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4月10日
依據「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四項規定,環境用
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申請核定設置環境用藥專業技術
人員,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起,應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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