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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廢止本部91年11月1日台財稅字第0910456120號函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112.05.04. 台財稅字第11204501720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5月4日
    廢止本部91年11月1日台財稅字第091045612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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