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核釋「殯葬管理條例」第 50條第3項之一定規模第2點第2款所稱「稅後損
益」是否包含其他綜合損益之相關規定,自發布日生效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12.05.18. 台內民字第1120222606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5月18日
一、按殯葬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第三項之一定規模第二點第二款規定所稱「
稅後損益」,指本期淨(純)利或淨(純)損。有關其他綜合損益項
目,屬資產或負債未實現損益之評估項目,且多屬營業外投資項目,
不宜納入年度稅後損益計算以評估公司當年度之獲利能力。至其公司
之其他綜合損益已損及淨值(總資產扣除總負債),致法定實收資本
額未達新臺幣(以下同)三千萬元,應於一定期間內,增資至淨值達
三千萬元以上,以符殯葬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第三項之一定規模第二點
第一款規定。
二、本解釋令自發布日生效。
:::
-
本月造訪人次
-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