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E6%B3%95%E5%8B%99%E9%A1%9E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有關貴部函詢「綠色海島‧自由台灣:綠色浪潮大麻嘉年華」募資活動是 否妥適、是否具公共利益 發文機關:法務部
    發文字號:法務部 112.05.15. 法律字第11203505060號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5月15日
    主旨:有關貴部函詢「綠色海島‧自由台灣:綠色浪潮大麻嘉年華」募資
       活動是否妥適、是否具公共利益乙事,復如說明二、三,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部112年4月24日衛部救字第1120012158號函。
    二、按法律上所稱之公益,係指各個成員之事實上利益,經由複雜交互影
      響過程所形成理想整合狀態(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 2015年2
      月,增訂13版,第68頁參照)。公益亦屬不確定法律概念,不僅利益
      內容不確定,受益對象的多寡亦無絕對標準,而在不同事項,可有不
      同實質的公益內容,故在不同的法律內,其公益內容亦不盡相同,必
      須藉個案中之具體事實適用其上時,始能實現其內容(陳新民,憲法
      基本權利之基本理論(上), 80年1月,再版,第134頁、第160頁–
      第161頁參照),合先說明。
    三、查大麻目前為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條附表二第24項列管之第二
      級毒品,112年1月11日召開之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院長指示大麻及
      新興毒品,是青少年族群最容易受到引誘而接觸之毒品,請相關部會
      進行分眾宣導,以達反毒宣導成效。大麻亦是本部臺灣高等檢察署統
      領 6大緝毒系統所執行安居專案之查緝重點。旨揭募資活動有關將大
      麻從反毒宣導中移除之相關訴求,與前揭行政院會議之院長指示未符
      ,且與政府查緝毒品之反毒政策相悖,認不符公共利益性質。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