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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 1月16日屆齡退休公務人員退休當年「應上班日數」國民旅遊卡休假
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之請領及核發事宜,請依說明二覈實辦理,並自11
3年1月1日起適用
發文機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發文字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06.13. 總處培字第11230272521號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6月13日
主旨:有關1月16日屆齡退休公務人員(以下簡稱1月16日屆退人員)退休
當年「應上班日數」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休假補助費及
未休假加班費之請領及核發事宜,請依說明二覈實辦理,並自 113
年1月1日起適用,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行政院 85年8月30日台八十五人政考字第29946號函以,1月16日屆
退人員退休當年得不適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
休假改進措施」(以下簡稱休假改進措施)。復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以下簡稱請假規則)第 10條第1項規定略以,休假得酌予補助。確
因公務或業務需要經機關長官核准無法休假時,酌予獎勵。據此, 1
月 16日屆退人員退休當年「應上班日數」得不受休假改進措施第1點
「應休畢日數」之規範,並逕依上開請假規則規定,發給休假補助費
與未休假加班費。
二、為利1月16日屆退人員於退休前之休假與工作安排選擇更具彈性,自1
13年1月1日起,渠等退休當年之應上班日數,得按「請休假日數(或
國旅卡休假補助費請領金額)」及「在工作崗位上執行職務因公停止
休假,並按時出勤之日數」,自行選擇分別覈實支領休假補助費及未
休假加班費。相關請領及核發規定如下:
(一)選擇請領國旅卡休假補助費,依休假改進措施第 5點規定辦理
:
1.補助額度:每日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以下同) 1,600元
(每小時補助 200元,刷卡消費金額未達200元仍以1小時計
算),8,000元以內均屬自行運用額度,補助總額以 1萬6千
元為限,並以實際刷卡消費金額覈實發給。
2.請領方式:按「刷卡消費日不限於休假日」之原則,休假期
間如未刷卡消費,其補助額度得挪移至平日非執行職務時間
使用;如未請休假,僅於平日非執行職務時間刷卡消費,倘
該日選擇請領休假補助費,不得再重複支領未休假加班費。
(二)選擇請領未休假加班費:
1.經扣除請領休假補助費之日(時)數後,所餘之日(時)數
如確有「在工作崗位上執行職務因公停止休假,並按時出勤
」,得覈實發給未休假加班費。
2.退休當年所請之「公假」如係經機關指派,在工作崗位上執
行職務,並按時出勤(例如:奉派參加會議或活動),得依
規定發給未休假加班費;至其他非屬上開情形之公假(例如
:健康檢查)仍不得發給,並請各機關本於權責認定核處。
三、1 月16日屆齡免職公務人員其當年應上班日數之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
加班費,得比照本案請領及核發規定辦理。
四、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1年3月15日局考字第0910004817號函、96年11
月 30日局考字第09600349511號函,及本總處(含原行政院人事行政
局)歷次函釋與本函未合部分,均自113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五、檢附依上開說明二之計算案例1份供參。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12.27. 總處培字第1120025654號函發布,
自即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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