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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內政部組織法」及「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自112年9月20日施行,各 行政規則涉及內政部與消防署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 112年 9月20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內政部與消防署承接辦理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12.09.12. 台內法字第1120400970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9月12日
    內政部組織法及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
    施行,各行政規則涉及內政部與消防署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
    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內政部與消防署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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