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財政部91年3月8日台財融(三)字第0913000051號令,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文字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11.14. 金管銀合字第11202737521號令發文日期:民國112年11月14日 廢止財政部九十一年三月八日台財融(三)字第0九一三0000五一號令(清單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112年11月14日金管銀合字第11202737521號令附件清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