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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詢「小雲機上盒」相關疑義
發文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發文字號: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112.10.25. 電子郵件字第1121025號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10月25日
一、依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87條第1項第8款第2目、第3目規定:「指
導、協助或預設路徑供公眾使用連結侵權影音內容的 APP」、「製造
、輸入或銷售內建連結侵權影音內容 APP的機上盒」,均視為侵害著
作權。因此,市面上販售之機上盒縱聲稱為正版(或純淨版),據了
解可能僅是先暫時隱藏,後續可透過連絡客服或遙控器設定等方式呼
叫侵權 APP程式,故製造、輸入、銷售或教導使用此種聲稱正版(或
純淨版)的機上盒仍可能構成違反本法第87條第1項第8款第2目、第3
目規定。上述違法行為依本法第93條須負擔刑事責任(處二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合先說明。
二、依網路新聞報導,所詢「小雲機上盒」已涉及著作權侵害,縱其官方
網站說明係正版代理且合法認證,然為保護您的消費權益,建議您不
要購買,更不宜販售或教導使用此種查緝或執法機關經調查認為涉及
違法之機上盒,避免違反上述規定而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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