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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相關行政函
釋計3件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環境部
發文字號:環境部 112.12.12. 環部空字第1121326314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12月12日 主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相關
行政函釋計3件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旨揭辦法於民國 98年1月8日訂定發布,歷經3次修正,最近一次修
正為112年7月6日,其相關函釋之內容已有未合,爰停止適用。
附件-停止適用函釋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