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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所詢於營業場所使用個人電腦或手機播放網路音樂廣播電台之音樂疑義 發文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發文字號: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112.12.22. 電子郵件字第1121222號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12月22日
    一、所詢於營業場所使用個人電腦或手機播放網路音樂廣播電台同步廣播
      之音樂,未另外加裝擴音設備以擴大播放效果,屬於單純接收之行為
      ,不涉及著作財產權之利用,故無涉違反著作權法之問題。如需進一
      步了解相關資訊,請參考本局電子郵件 1071115或本局網站「營業場
      所播放電視、廣播或音樂之著作權Q&A」。另據了解,有部分網路音
      樂提供商提供專於營業場所播放音樂之服務,該等服務已事先為其商
      業性訂戶取得「公開演出」之授權,如 Hinet放心播等,謹供參考。
    三、由於著作權係屬私權,如有爭議,應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調查
      證據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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