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會計分錄處理方式」,並自 115.01.01 生效 發文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文字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3.04.03. 金管保產字第11304909152號令發文日期:民國113年4月3日 全文內容:訂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會計分錄處理方式」,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 一月一日生效。 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會計分錄處理方式」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會計分錄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