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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
113.05.01 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字號:衛生福利部 113.04.19. 衛部保字第1131260195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13年4月19日 全文內容: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