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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 113.05.01 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字號:衛生福利部 113.04.19. 衛部保字第1131260195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13年4月19日
    全文內容: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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