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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民營工廠可否在其門首豎立旗桿,升降國旗及懸掛外國旗疑義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74.9.21.臺(74)內民字第347655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74年9月21日
    如在工廠正門屋頂豎立旗桿升降國旗,應依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第二章(使用)第七條至第
    十四條之規定辦理。如在其屋頂豎立三枝旗桿,分別升降國旗、外國旗與廠旗,請依照本部
    七十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七十三臺內民字第二七二七七八號函之規定辦理。(內政部74.9.21.
    臺(74)內民字第三四七六五五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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