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釋示軍人遺族與殘廢軍人持有撫卹令者是否享有優先分配承購國宅之權利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67.11.21. 台內營字第815102號函(00五)
發文日期:民國67年11月21日
主旨:釋示軍人遺族與殘廢軍人持有撫卹令者,是否享有優先分配承購國宅之權利。
說明:按國民住宅依國民住宅條例第三條規定係指由政府機關興建用以出售或出租與收入較
低家庭及軍公教人員家庭之住宅,其與軍人撫卹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公
地」或「公有房屋」性質不同,自無其適用。(內政部67.11.21. 臺內營字第八一五
一0二號函)
:::
-
本月造訪人次
-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