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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行水區有關事宜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72.12.5.台內營字第192411號函(二四一)
發文日期:民國72年12月5日
主旨:都市計畫行水區有關事宜。
說明:案經本部七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邀集有關單位開會研商獲致結論:
一、都市計畫行水區,係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所劃定之使用分區,非
屬都市計畫之公共設施用地。除就都市計畫範圍內,已由水利主管機關依水利法第八
十三條所核定公告之尋常洪水位行水區域加以劃設外,其餘則係配合水流行經地區之
實際情況而劃設。
二、都市計畫行水區之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制,除各該都市計畫書另有規定者外,悉依水
利法有關之規定辦理。(內政部72.12.5.臺內營字第一九二四一一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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