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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寺廟購置不動產,如無章程或章程未明定,是否需經信徒大會通過疑義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87.06.22. 臺(87)內民字第8704524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7年6月22日
    主旨:有關寺廟購置不動產,如無章程或章程未明定,是否需經信徒大會通過疑義乙案,復
       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廳八十七年六月十一日八七民五字第八七0二二二七六號函。二、查寺廟增購土
       地非屬處分行為,不受監督寺廟條例第八條規定之限制,故無需報經主管機關許可,
       前經本部八十四年一月七日臺內民字第八四七五五四二號函釋有案。至於寺廟購置不
       動產之決定程序,係屬寺廟自治範疇,自應依該寺廟之章程辦理,若無章程或章程未
       明定時,其有備置信徒名冊者,則宜經該寺廟信徒大會之通過,以健全寺廟之管理。
       惟寺廟購置不動產既無需經主管機關許可,主管機關僅得就其是否違反監督寺廟條例
       第七條規定「住持於宣揚教義修持戒律及其他正當開支外,不得動用寺廟財產之收入
       。」及依同條例第十一條:「違反第七條第八條之規定者得逐出寺廟或送法院究辦。
       」等規定予以輔導。(內政部87.06.22. 臺(87)內民字第八七0四五二四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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