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公告本縣「道爺古墓」、「道爺南糖遺址」、「麻豆水堀頭遺址」審議指定為「遺址」
發文機關:臺南縣政府
發文字號:臺南縣政府 95.05.02. 府文資字第0950092107號
發文日期:民國95年5月2日
主旨:公告本縣「道爺古墓」、「道爺南糖遺址」、「麻豆水堀頭遺址」審議指定為「遺址
」。
依據:
一、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0條。
二、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頒「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三、本案業經95年 4月11日「臺南縣遺址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
公告事項:
一、新市鄉「道爺古墓」:
(一)名稱:道爺古墓。
(二)等級:縣定。
(三)種類:遺址。
(四)位置或地址:臺南縣新市鄉道爺段 927-4地號。
(五)遺址及其所定著土地之範圍:道爺古墓本體。
(六)指定理由:具有「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3條指定之基準。
(七)法令依據: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0條。
(八)公告日期及文號:(同公告日期及文號)。
二、新市鄉「道爺南糖遺址」:
(一)名稱:道爺南糖遺址。
(二)等級:縣定
(三)種類:遺址。
(四)位置或地址:臺南縣新市鄉道爺段571-10、571-13地號。
(五)遺址及其所定著土地之範圍:灶及其他相關現象,如灰坑、溝渠等之分布範圍東
西長40公尺、寬約20公尺,面積約 800平方公尺。
(六)指定理由:具有「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3條指定之基準。
(七)法令依據: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0條。
(八)公告日期及文號:(同公告日期及文號)。
三、麻豆鎮「麻豆水堀頭遺址」:
(一)名稱:麻豆水堀頭遺址。
(二)等級:縣定
(三)種類:遺址。
(四)位置或地址:臺南縣麻豆鎮溝子墘段40-2地號、麻豆段 115-5地號。
(五)遺址及其所定著土地之範圍:麻豆鎮溝子墘段40-2地號、麻豆段 115-5地號上之
三合土遺構。
(六)指定理由:具有「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3條指定之基準。
(七)法令依據: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0條。
(八)公告日期及文號:(同公告日期及文號)。
:::
-
本月造訪人次
-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