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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花蓮港高等女學校校長宿舍」、「林務局宿舍菁華街33號及33-2號」登錄為歷史建築
發文機關:花蓮縣政府
發文字號:花蓮縣政府 95.11.02. 府文資字第09505801400號
發文日期:民國95年11月2日
主旨:公告「舊花蓮港高等女學校校長宿舍」、「林務局宿舍菁華街33號及33-2號」等 2處
登錄為本縣歷史建築。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暨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 4條。
公告事項:
一、歷史建築名稱:舊花蓮港高等女學校校長宿舍
(一)種類:其他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之建造物(宿舍)。
(二)位置或地址:花蓮市菁華街11號。
(三)所定著土地之地號及面積:花蓮市北濱段 78-11地號,面積 587平方公尺。
(四)登錄之理由:「舊花蓮港高等女學校校長宿舍」具備學校成立與之俱來的意義,
為日式長官宿舍型式,樑、柱均為台灣檜木,前、後、側院均保持完整,構造細
緻,具有歷史價值及教育史意義,宜配合原有周遭環境修復保存。
(五)登錄之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暨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
2條第 1項第 1、 2、 3款規定。
(六)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95年11月 2日府文資字第 09505801400號。
二、歷史建築名稱:林務局宿舍菁華街33號及33-2號。
(一)種類:其他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之建造物(宿舍)。
(二)位置或地址:花蓮市菁華街33號及33-2號。
(三)所定著土地之地號及面積:花蓮市北濱段40地號,面積 407平方公尺。
(四)登錄之理由:本案建築物屋頂雨淋板很有特色,整個建築形式屬台灣罕見,建築
手法與藝術形式意義特殊,應予保存。
(五)登錄之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暨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
2條第 1項第 2、 3款規定。
(六)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95年11月 2日府文資字第 095058014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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