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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依鄉村地區私有合法住宅修繕興建補貼及設計協助作業規定領取之修繕住宅費用、興建
住宅費用補貼,屬政府贈與之範疇,符合免納所得稅之條件
發文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發文字號:內政部營建署 97.10.20. 內授營宅字第0970166301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7年10月20日
個人依本部「鄉村地區私有合法住宅修繕興建補貼及設計協助作業規定」領取之修繕住宅費
用補貼及興建住宅費用補貼,可認屬政府之贈與,依所得稅法第 4條第 1項第17款規定免納
所得稅,請 查照。(內政部營建署 97.10.15. 內授營宅字第0九七0一六六三0一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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