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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關於祭祀公業條例第 5條規定中所謂「共同承擔祭祀者」,係指具有參與祭祀活動及共同負 擔祭祀經費之事實者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97.10.06. 內授中民字第0970732852號
    發文日期:民國97年10月6日
    祭祀公業條例第 5條規定「共同承擔祭祀者」係指具有參與祭祀活動及共同負擔祭祀經費之
    事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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