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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僑務委員會依據華僑身分證明條例第15條規定,修正檢附華裔證明文件申請核發之華僑身分 證明書格式,並自即日起生效 發文機關:僑務委員會
    發文字號:僑務委員會 98.06.10. 僑證證字第09830184281號
    發文日期:民國98年6月10日
    主旨:修正檢附華裔證明文件申請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格式(如附件),並自即日起生效
       。
    依據:華僑身分證明條例第十五條規定。
    附件-華僑身分證明書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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