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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護照申請人如能提繳我國國籍證明文件,且無喪失我國國籍後再准予核發護照等情事,其持 有我國護照即屬具有我國國籍 發文機關:外交部
    發文字號:外交部 99.01.12. 外條二字第09801267410號
    發文日期:民國99年1月12日
    持有我國護照之具有我國國籍
    依據護照條例第 9條規定:「普通護照之適用對象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本(外交)
    部或駐外各館受理護照申請,於查核申請人提繳具有我國國籍證明文件無誤,且無喪失我國
    國籍之後准予核發護照,爰持有我國護照之具有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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