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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祭祀公業土地清查處理原則第 5 點規定說明 3 所稱「利害關係人」係指對其主張之權利 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者,公業派下員則非上述界定範疇,登記機關執行清查工作應列冊通知 利害關係人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98.02.26. 內授中民字第0980030846號
    發文日期:民國98年2月26日
    有關登記機關依祭祀公業土地清查處理原則第 5 點規定說明執行清查工作事宜。
     一、祭祀公業土地清查處理原則第 5 點規定說明三所謂之「利害關係人」係指對其主張
       之權利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者,例如與祭祀公業有契約或債權、債務關係者,及與祭
       祀公業為訴訟之對造人者。至於該公業之派下員為該公業土地之權利人,尚非前揭說
       明所指之利害關係人範圍。
     二、登記機關依祭祀公業土地清查處理原則執行清查工作,如土地登記資料中載有前揭利
       害關係人之情形時,始需列冊送公所於公告時一併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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