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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黃土水/釋迦出山〕指定為重要古物。
發文機關: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98.07.21. 會授資籌二字第0982109632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98年7月21日 主旨:公告〔黃土水/釋迦出山〕指定為重要古物。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6條及「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公告事項:
一、詳如公告表。
二、對於本公告內容不服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6條規定
繕具訴願書送達本會函轉行政院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