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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房地徵免賦稅規定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60.1.6. 臺財稅字第30045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60年1月6日
國有財產法公布施行後,對於國有房地徵免賦稅之規定,與現行稅法規定有所出入,請予釋
示適用範圍乙案,茲分別核示如下:(一)關於房屋稅部分:( 1) 依土地法第五條及房
屋稅條例第二條之規定,房屋係屬於建築改良物之範圍,故房屋稅應視為建築改良物稅之一
種,國有財產法第八條所稱建築改良物,應包括房屋在內。( 2) 事業用房屋,除稅法規
定免稅者外,應按國有財產法第八條之規定課稅。( 3) 出租之國有房屋因有收益,應比
照事業房屋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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