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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祭祀公業法人除管理人及監察人外,另設有管理委員等職務,應屬其內部事務之管理組織, 由其章程規定自行處理,無需報請備查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98.10.22. 內授中民字第0980035972號
    發文日期:民國98年10月22日
    祭祀公業法人另設有管理委員等職務,屬其內部事務之管理組織,由其章程規定自行處理,
    無規定需報請備查
    查關於祭祀公業法人管理人、監察人之選任、解任及變動,自應依祭祀公業條例第35條、第
    38條規定辦理,至祭祀公業法人組織除管理人及監察人外,另設有管理委員等職務,應屬祭
    祀公業法人內部事務之管理組織,則由該法人依其章程規定自行處理,祭祀公業條例並無規
    定需由主管機關備查。其管理委員名單,依章程規定提經祭祀公業法人派下員大會議決,與
    祭祀公業條例規定尚無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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