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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法人除管理人及監察人外,另設有管理委員等職務,應屬其內部事務之管理組織,
由其章程規定自行處理,無需報請備查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98.10.22. 內授中民字第0980035972號
發文日期:民國98年10月22日
祭祀公業法人另設有管理委員等職務,屬其內部事務之管理組織,由其章程規定自行處理,
無規定需報請備查
查關於祭祀公業法人管理人、監察人之選任、解任及變動,自應依祭祀公業條例第35條、第
38條規定辦理,至祭祀公業法人組織除管理人及監察人外,另設有管理委員等職務,應屬祭
祀公業法人內部事務之管理組織,則由該法人依其章程規定自行處理,祭祀公業條例並無規
定需由主管機關備查。其管理委員名單,依章程規定提經祭祀公業法人派下員大會議決,與
祭祀公業條例規定尚無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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