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E8%B3%A6%E7%A8%85%E9%A1%9E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核准設立有案之神學院免徵房屋稅 發文機關:行政院
    發文字號:行政院62.3.13.臺財字第2192號函(不再援用)
    發文日期:民國62年3月13日
    已經內政部核准設立有案之神學院,其使用之房屋與土地為神學院或教會所有者,應准依照
    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及土地賦稅減免規則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註:即現行
    土地稅減免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