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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祭祀公業管理人得否申請派下員戶籍謄本,應審查其申請理由及是否為戶籍法第65條之利害 關係人並依「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規定辦理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99.01.13. 內授中民字第0980037376號
    發文日期:民國99年1月13日
    戶籍謄本之申請
    查戶籍法第65條規定:「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閱覽戶籍資料或交付戶籍謄
    本;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利害關係人依前項規定申請時,戶政
    事務所僅得提供有利害關係部分之戶籍資料或戶籍謄本。」,本案祭祀公業管理人之一得否
    申請派下員戶籍謄本一節,宜審查其申請理由及是否為利害關係人並依本部95年12月 6日台
    內戶字第 0950185166 號函訂定之「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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