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下全員戶籍謄本,是否為全戶之戶籍謄本,應由受理機關視實際需要本於權責核處 發文機關:內政部發文字號:內政部 99.01.22. 內授中民字第0990720011號發文日期:民國99年1月22日 全戶之戶籍謄本依祭祀公業條例第 8條規定,所檢附文件,其中派下全員戶籍謄本,其意旨係在於提供受理審查機關核對派下員間親屬關係,作為審查依據,至是否須附全戶之戶籍謄本,應由受理機關視實際需要本權責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