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二人向公所提出祭祀公業申報,經公所函復申請人協調一人申報,惟申報人擬申請另一申報
人之全部資料,因涉及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得依「行政程序法」及「政
府資訊公開法」相關規定辦理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99.01.26. 內授中民字第0990030425號
發文日期:民國99年1月26日
申報資料之查詢
本案「公業○○」申報案,公所審理中有二人提出申報,業經公所函復申報人依祭祀公業條
例第 10 條規定協調一人申報在案,惟申報人擬申請另一申報人之全部資料,因涉及行政決
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得依「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
規定辦理。
:::
-
本月造訪人次
-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