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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登錄「望安花宅聚落」為重要聚落。
發文機關: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99.04.14. 會授資籌二字第0992003495號
發文日期:民國99年4月14日
主旨:公告登錄「望安花宅聚落」為重要聚落。
依據:
一、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6條。
二、聚落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 3條及第 5條。
公告事項:公告登錄「望安花宅聚落」為重要聚落。
一、名稱:望安花宅聚落。
二、聚落區域範圍劃定及面積:聚落範圍界定即為社里生活圈。即依花宅聚落民間信仰文
化觀所劃設的生活領域範圍,係以五營及遶境路線為基礎,並以土地權屬完整之土地
界線,所劃設之花宅重要聚落範圍(詳附圖),面積為59公頃。
三、登錄理由:
(一)「望安花宅聚落」之民宅現況,不論在其群落量或整體視覺景觀皆均質而統一,
此現象在台灣現有村落已不多見。(符合聚落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 3條第
1 款之規定。)
(二)澎湖花宅建築群及聚落空間紋理皆為澎湖傳統聚落的典例。除聚落建築特徵之外
,與地景環境下的農漁生活應視為一整體,具有地方特色及歷史人文與藝術價值
之文化資產。(符合聚落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 3條第 1、 2款之規定。)
(三)2003年由世界文化紀念物基金會所推動的「世界文化紀念物守護計畫」將中社村
(舊稱花宅)入選為該年度 100個最值得世人關懷並加以維護保存之文化紀念物
名單,急需保存,避免瀕臨消失。(符合聚落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 3條第
2 款之規定。)
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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