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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指定「交趾陶保存修復技術」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林洸沂為其保存者。
發文機關: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99.05.27. 會授資籌三字第09920058871號
發文日期:民國99年5月27日
主旨:公告指定「交趾陶保存修復技術」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林洸沂為其保存者。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八十八條及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八條。
公告事項:
一、指定保存技術名稱:交趾陶保存修復技術。
二、保存者姓名及其基本資料:林洸沂先生,嘉義縣人,西元1951年生,現職:交趾陶工
藝師。
三、指定理由:為保存、修復依附於古蹟的交趾陶作及著重葉王交趾陶原作形意表現、複
製並傳承其技藝之重要技術。
四、保存技術描述:台灣交趾陶歷史可追溯至清道光年間葉王在台南發展之時期。交趾陶
進行保存修復時,除鑑定作者、年代、造型及釉色窯燒特色之外;在構圖、人物表情
姿態、配景之臨摹,以及陶土選擇、釉藥調配、燒製溫度等試驗過程皆須經實作歷練
完成,以能貼近原真精神進行交趾陶維修及復原工作。
五、對本處分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會後,再
由本會轉送行政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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