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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旨:公告變更國定古蹟「嚴家淦故居」定著土地範圍。 發文機關: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99.07.23. 會授資籌二字第09930054312號
    發文日期:民國99年7月23日
    主旨:公告變更國定古蹟「嚴家淦故居」定著土地範圍。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4條、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古蹟定著土地範圍:原91年 1月23日公告古蹟定著土地範圍為台北市中正區南海段五
       小段 7-6、 7-7地號,變更為台北市中正區南海段五小段 7-6、 7-7、 6-1地號,共
       計 3筆土地。
     二、變更理由及法令依據:
      (一)變更理由:為利保存古蹟定著土地範圍完整性。
      (二)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4條第 2項規定辦理。
     三、請所有權人本權責妥善維護,對本處分書如有不符,請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
       ,自本件處分書到達之次日起30日內,書寫訴願書,以正本向本會遞送(地址:1004
       9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30之 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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