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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殯葬管理條例第76條、第77條、第99條之「按其倍數處罰」及第86條第 1項之「按次加
倍處罰」等規定疑義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04.05.01. 台內民字第1040415057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4年5月1日
有關殯葬管理條例第76條、第77條、第99條之「按其倍數處罰」及第86條第 1項之「按次加
倍處罰」等規定疑義
第86條第 1項之「按次加倍處罰」等規定疑義按本部 102年11月 6日台內民字第1020340004
號函說明三(一)「…於法定罰鍰金額範圍內,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訂之裁罰標
準及超出之倍數,加倍處以一次性之裁罰…」 1節,係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就違反
殯葬管理條例(以下稱本條例)第26條及第27條規定之行為人,其超出法定墓基面積、墳墓
高度部分達 1倍以上者,應以本條例第76條之「 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及第77條規定之「
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為基數,按其超出倍數加倍乘算後定其罰鍰金額;至若係一行為違
反第26條及第27條規定應處罰鍰者,按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應以罰鍰額較高者裁處之。另
本條例第86條第 1項規定之「按次加倍處罰」及本條例第99條規定之「按其倍數處罰」,有
關罰鍰加倍計算部分,併請依前開揭示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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