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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輔會投資興建之船舶服務中心可免徵房屋稅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69.07.26. 臺財稅字第36129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69年7月26日
主旨: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投資興建,其產權歸屬臺中港務局之臺中港船舶務
中心使用之房屋,可適用房屋稅條例第十四條第十款規定免徵房屋稅。
說明:
二、依房屋稅條例第十四條第十款規定,政府機關為輔導退除役官兵就業所舉辦事業使用
之房屋免徵房屋稅。本案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投資興建之臺中港船舶服
務中心使用之房屋,其產權雖屬臺中港務局所有,惟如查明確係供該輔導委員會所舉
辦事業使用之房屋,自可適用上開條款規定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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