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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資局如屬事業機構部分其員工宿舍使用之房屋無免稅規定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71.10.12. 臺財稅字第37428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71年10月12日 查土地稅減免規則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各級政府與所屬機關及地方自治機關用地其員
工宿舍用地,其地價稅及田賦全免;但不包括供事業使用者在內。臺灣省物資局為臺灣省政
府所屬事業機構,自不得免徵地價稅。至於房屋稅,其非屬房屋稅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公有房
屋免徵房屋稅之範圍,亦不得免徵。(財政部71.10.12. 臺財稅字第三七四二八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