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E8%B3%A6%E7%A8%85%E9%A1%9E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中正機場飛機修護棚廠交華航使用不得免稅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074.09.18. 台財稅字第22233號
    發文日期:民國74年9月18日
    主旨:貴部民用航空局所有中正國際機場飛機修護棚廠,交由中華航空公司使用,依房屋稅
       條例第十四條第七款之規定,未便免徵房屋稅。說明:
     二、依房屋稅條例第十四條第七款規定:「郵政、電信、鐵路、公路、航空、氣象、港務
       事業,供本身業務所使用之公有房屋及其員工宿舍,免徵房屋稅。」本案貴部民用航
       空局所有中正國際機場飛機修護棚廠,既交由中華航空公司使用,而非供該局本身業
       務使用,自不得依上開條款規定免徵房屋稅。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