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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機場飛機修護棚廠交華航使用不得免稅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074.09.18. 台財稅字第22233號
發文日期:民國74年9月18日
主旨:貴部民用航空局所有中正國際機場飛機修護棚廠,交由中華航空公司使用,依房屋稅
條例第十四條第七款之規定,未便免徵房屋稅。說明:
二、依房屋稅條例第十四條第七款規定:「郵政、電信、鐵路、公路、航空、氣象、港務
事業,供本身業務所使用之公有房屋及其員工宿舍,免徵房屋稅。」本案貴部民用航
空局所有中正國際機場飛機修護棚廠,既交由中華航空公司使用,而非供該局本身業
務使用,自不得依上開條款規定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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