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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創辦之圖書館房屋稅免稅規定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75.07.29. 臺財稅字第7559828號(不再援用)
發文日期:民國75年7月29日 有關圖書館免稅規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二十六條已有明定個人創辦圖書館,如經教育主
管機關核備,係公開免費供民眾閱覽,具有公益性質,其藏書及閱覽場所暨管理人員辦公處
所使用之房屋,得比照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免徵房屋稅。
〔依財政部 81.12.15 臺財稅字第八一0八七九八二三號函不再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