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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國防單位武器等所屬之修護零件免徵營業稅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76.10.22. 臺財稅字第761133381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76年10月22日 營業人銷售與貴部(國防部)所屬各單位武器、艦艇、飛機、戰車及與作戰有關之偵察、通
訊器材所需之修護零附件,本部同意依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六款規定,就其銷售額
免徵營業稅,惟仍須由貴部採購單位或指定使用單位,依同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之規定,填
具免稅證明,交由營業人憑以辦理免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