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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人民領取勞保局核發計息存儲遺屬津貼時之利息給付額應就源扣繳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82.5.18.臺財稅字第820210743號函(不再援用)
發文日期:民國82年5月18日
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死亡,投保單位依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一百零六條規定,通知臺閩
地區勞工保險局計息存儲之遺屬津貼,其受益人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請領時,應由該局依照臺
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對所孳生之利息給付額,就源扣繳所得稅
。(財政部82.5.18.臺財稅字第八二0二一0七四三號函)
〔依財政部 94.11.30 臺財稅字第0九四0四五七四一八0號令不再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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