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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電動自行車」應經專業檢驗機構檢測認證,得據以核定徵免貨物稅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88.5.13. 臺財稅字第88191503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8年5月13日
    主旨:關於○○公司等產製之「電動自行車」應否課徵貨物稅乙案。
    說明:
     二、本案經函准交通部查復略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訂定國家標準 CNS14126 「電動輔
       助自行車」之規範,符合該標準且經檢測認證合格者,即歸屬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五章慢車中之腳踏車。惟本案「電動輔助自行車」之檢測認證,經濟部尚未委託
       相關專業檢驗機構辦理。
     三、「電動自行車」應否課徵貨物稅一節,應俟專業檢驗機構檢測認證結果,據以核定徵
       免。至於檢測認證之業務,已函請台灣區車輛工業同業公會洽請相關主管機關儘速設
       置相關專業檢驗機構,俾便辦理檢測認證,在專業檢驗機構尚未設置前,產製廠商如
       需量產出廠,宜輔導商依規定辦理具結出廠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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