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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供公辦民營醫院設置停車場使用其徵免房屋稅釋疑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88.08.20. 臺財稅字第881937646號
發文日期:民國88年8月20日
主旨:關於××市政府經管之國有土地,部分面積供公辦民營之××市立醫院設置停車場使
用,應如何徵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請依說明二查明實際使用情形依法核定徵免。
說明:
二、本案停車場供該院員工汽機車停放及免費供民眾停放機車之停車場,可分別依土地稅
減免規則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款、房屋稅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規定免徵地價稅
及房屋稅;另鋼鐵造涼棚供病患、家屬停車使用之收費汽機車停車場,因有收益且尚
未依停車場法規定設置取得停車場登記證,故無國有財產法第八條及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七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規定之適用,仍應依法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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