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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員工福利餐廳有對外營業者不得免稅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88.08.23. 臺財稅字第881938091號
發文日期:民國88年8月23日
依房屋稅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各級政府與所屬
機關及地方自治機關供辦公房屋及員工宿舍使用之公有房屋、土地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本
案貴府市政大樓地下一樓員工福利餐廳,採外包經營,以xx公司名義設立營業登記,並開
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其營業對象非局限於貴府員工,且經稽徵機關查明有對外營業情形
,顯與上揭法條規定供辦公或員工宿舍使用之要件不合,應不得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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