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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作社所有供處理動物糞便堆肥使用之房屋不得免稅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88.09.07. 臺財稅字第881941716號
    發文日期:民國88年9月7日
    依本部 86/ 1/7 臺財稅第 851183736 號函釋,「臺灣省農業建設方案」重點計畫項下
    畜牧廢棄資源共同處理班所設禽畜糞堆肥共同處理場之堆肥房舍,其房屋所有權屬農民所有
    者,准依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免徵房屋稅。臺灣省事業廢棄物處理設備利
    用合作社所有供處理動物糞便堆肥使用之房屋,其房屋所有權如非農民所有,自無本部上揭
    函釋減免房屋稅之適用。惟依本部訂頒之「簡化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作業要點」第
    十三點及第十五點規定,簡陋房屋及農業用房屋均可折減房屋標準單價。本案房屋如符合上
    揭折減房屋標準單價規定,可降低房屋評定現值,房屋稅稅負亦得以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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