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核釋九月二十一日集集大地震,部分地區之房地遭受嚴重毀損、塌陷,為加強便民服務,請
即主動勘查災害程度,逕行核定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88.09.28. 臺財稅字第881947056號函(停止適用)
發文日期:民國88年9月28日
主旨:九月二十一日集集大地震,部分地區之房地遭受嚴重毀損、塌陷,為加強便民服務,
請即主動勘查災害程度,逕行核定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請查照。
說明:依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房屋受重大災害而毀損者,可予減免房屋稅。又依土地
稅減免規則第十二條規定,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
使用者,其地價稅全免。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並加強便民服務,稽徵機關應即主動
派員勘查災害程度,依上開規定逕行核定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又本(八十八)年地
價稅即將於十一月十六日開徵,其經勘查符合免徵規定之土地,應自本年起核定免徵
。(財政部 88.09.28.臺財稅字第八八一九四七0五六號函(停止適用))
:::
-
本月造訪人次
-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