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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經管之眷舍被占用,既未供作員工宿舍使用,自無免徵房屋稅、地價稅規定之適用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90.06.05. 臺財稅字第0900453087號
發文日期:民國90年6月5日 主旨:貴府警察局經管貴市延平北路六段000巷0號眷舍被占用,既未供作員工宿舍使用
,自無房屋稅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土地稅減免規則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免徵房屋稅
、地價稅規定之適用,請 查照。
說明:復 貴局九十年五月二十一日北市財二字第九0二一二四六四0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