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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行政院新聞局將其管有臺南縣白河鎮關仔嶺一二八之四號建物捐予財團法人中央廣播
電臺,如係依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第五條規定所為之移轉,准認屬捐助財產之行為
,不予課徵契稅,請查照。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91.04.01. 臺財稅字第0910451814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1年4月1日
主旨:行政院新聞局將其管有臺南縣白河鎮關仔嶺一二八之四號建物捐予財團法人中央廣播
電臺,如係依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第五條規定所為之移轉,准認屬捐助財產之行為
,不予課徵契稅,請查照。
說明:復貴處九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縣稅財字第0九一0一0三0九五號函。(財政部91.0
4.01. 臺財稅字第0九一0四五一八一四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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