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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北國際藝術村」委託民間經營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一案,請參照規定辦理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91.12.23. 臺財稅字第0910458105號
發文日期:民國91年12月23日
主旨:有關貴府文化局所屬「臺北國際藝術村」委託民間經營,建議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七
條第一項第一款及房屋稅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一案,請參照
本部八十六年七月三日臺財稅第八六一九0四八五七號函之意旨,本諸職權查明事實
依規定辦理,請 查照。
說明:復貴局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北市財二字第0九一三二八七二九0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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